时间:2017-12-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槟首长林冠英彭丽君被控贪污案”,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必须在高庭开审前,向控方提呈答辩书。 由首席大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于周四一致裁定,允准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最后上诉。 五司认同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同读,没有抵触联邦宪法5(1)条款的个人自由与第8(1)条款保障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权益。 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也要求辩方,在所面对的辩护案及成为课题的事项中必须向控方提供须呈堂的相关供证。 鉴于此,五司推翻上诉庭早前有利辩方的裁决,并将此案定于明年1月10日为案件管理过堂。 林冠英是于去年6月30日被控上法庭,原本是在槟地庭后改为移交高庭审讯,当时高庭也已择定一系列审讯日,即从今年3月至7月展开审讯,控方有1万3000页的呈堂文件,并将传召超过60名证人出庭供证。 随后林冠英主要代表律师哥宾星,针对控方在审讯前要求索取被告林冠英与彭丽君的答辩书的做法,即认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是违反联邦宪法,而向高庭提出申请以挑战反贪会此做法,惟高庭于今年3月7日驳回辩方有关申请。 辩方不满有关高庭判决,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今年8月7日推翻高庭裁决,判定辩方必须在开审前提呈答辩书的举动违宪。以拿督乌米卡顿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裁决时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同读,这两项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1)及第8条款。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接着向上诉庭要求暂缓林冠英与彭丽君被控贪污案的审讯,以让控方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上诉,并获得上诉庭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