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作者:admin - 小 + 大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服务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权益,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备案管理办法。 一、 单位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备案单位专办人员现场递交备案材料。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需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④、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⑥、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公章。由人事代理机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备案单位,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落户地址证明信,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及申请备案单位公章); ⑧、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13794.htm 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通知结果 4、登陆系统 申请单位获得数字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二、年度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数字安全证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继续使用,需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在线提交 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数字安全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检”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度备案申请,在线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 如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点击下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年度备案申请表(就业落户)》及协议书。 2、所需材料、递交材料方式与新备案单位所需材料、递交材料方式相同。 3、通知结果 三、单位备案有关规定: 1、备案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中心将核实后更新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2、备案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备案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备案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备案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备案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备案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备案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年度备案及数字安全证书的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备案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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