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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京外就业落户)

时间:2017-09-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作者:admin - 小 + 大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用人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栏目。

3、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在京外就业落户及北京户籍在京工作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5、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可以重办?
        不能重办。自留学人员到用人单位履行就业报到手续开始,获硕士学位留学人员3个月/本科学位留学人员1年后,用人单位或者相应人才服务中心就可以为留学人员做转正定级等手续。之后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6、赴港、澳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赴我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7、留学回国后到军队、武警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8、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9、虽然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但是不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业和落户手续必须一同办理,如果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我处必须同时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但后续的户口迁移手续是否办理由个人决定,如果因不迁移户口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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